近日,保山市纪委监委召开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秘书长传达学习了省纪委省监委印发《关于在打赢精准脱贫攻坚中深化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并对市纪委监委、县(市、区)纪委监委有关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要迅速采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对该《方案》精神要求的贯彻落实。要把握好职责定位,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要正确区分专责监督与业务监督的关系,落实好“监督的再监督、问责的再问责”要求,不能代替业务,不能越俎代庖。
会议强调,在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上,要统筹安排好,根据时间节点认真开展有关工作。要开展好常态化监督,由党风室统筹,按照要求开展好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案审室、审查室等要按照《方案》要求,建立按比例复核案卷机制。要统筹好调研工作,市纪委监委每年至少开展2次调查研究,县(市、区)纪委监委每年至少开展4次调查研究工作。宣传部负责通报曝光工作,强化对扶贫领域查处的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要认真开展好警示教育,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切实发挥震慑作用。
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审查室、第一至第四监督室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杨艳)